主要职能

内设机构

 

 

 

主要职能 


1.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;强 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、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;  
2.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;  
3.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;
4.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;
5.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 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,对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的行政处 罚权,对在城市建成区内排放生活污水的行政处罚权,对在公共场所焚烧杂物的 行政处罚权;  
6.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; 
7.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;
8.履行省、中山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。  
上述行政处罚权由中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相对集中行使后,有关部门不 得再行使。仍然行使的,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一律无效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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